2017年1月8日星期日

啟德一號(2期) 示範單位 最新資訊查詢: 9560-4889

啟德一號l &ll 會所設施可不可以共用!?

坊間常稱中國海外啟德地區的「港人港地」項目,為「啟德1號1期」、「啟德1號2期」,是不是同一個項目、兩個不同期數?日後落成入伙,會所設施可不可以共用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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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案是:啟德1號(I)及啟德1號(II)並非同一項目的不同期數,而是兩個獨立新盤,只可稱為同一系列,故不應稱為「啟德1號1期」及「啟德1號2期」。
事實上,項目官方網站亦有聲明:「啟德1號 (I) 及啟德1號 (II) 為兩個毗鄰但獨立的發展項目,於上文統稱為啟德1號 (I&II)。」若查看一手住宅物業銷售資訊網,兩個項目均未有於「期數」一欄填上任何資料。
另細閱樓書,樓書亦訂明啟德1號(I)及啟德1號(II)為兩個不同的獨立項目,將不會共用設施。其資料列明「兩個建於兩個不同地段上並由兩份不同批地文件規管之獨立項目,發展項目之地方及設施只供其住客及佔用客享用;另一發展項目之地方及設施則只供另一發展項目住客及佔用客享用」。
事實上,除了啟德1號(I&II)之外,市場上亦有同類情況。例如新地將軍澳「天晉系列」,市場人士普遍以天晉2期(實際為天晉II)、天晉3A期(實際為天晉IIIA)、天晉5期(實際為海天晉)等作為稱呼。而新地資料顯示,海天晉與天晉、天晉II、天晉IIIA、天晉IIIB屬5個獨立發展項目,各自受其批地文件管轄,各項目住宅單位業主無權使用其他項目部分的公用地方及設施。
但個別項目亦有例外,如大埔白石角東部逸瓏灣I及逸瓏灣II為例,官方資料顯示,逸瓏灣I及II為兩個毗鄰但獨立的發展項目。惟略有不同的是,基於協議,逸瓏灣I及逸瓏灣II的住宅物業擁有人及佔用人,有權共用兩個發展項目中的康樂設施及部份其他設施。
因應上述情況,準買家應留意發展商發布的資訊、主動翻閱樓書及向發展商查詢,以了解項目公契等詳情。掌握樓盤的全面資料,方可保障自己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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